检查院不起诉是什么结果,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作者:永州律师 时间:2024-04-23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法律分析: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检查院不起诉不会留案底,检察院起诉的方法如下:
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立案决定书》;
2、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
3、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
4、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5、对于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上一篇:老人遗嘱纠纷找律师打官司多少钱

下一篇:暂无